| 發(fā)布:2021-8-31 11:48:43 | 點擊: | 用戶:Lisa | 出自:聘外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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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聘外教注意事項 聘任要求 聘任外籍教師(外籍人才)的崗位,應是有教育教學工作實際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崗位。
特定義務 外籍教師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guī),遵守中國的公序良俗和教師職業(yè)道德,遵守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所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內容應當符合中國的教育方針和教學基本要求,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要求 外籍人員具備取得來華工作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條件和流程)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所需要的條件,具備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專業(yè)資質,可以由教育機構聘任為外籍教師。 資質條件 外籍教師應當具備從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資質和教學技能。其中,在各級各類學校擔任 學科專業(yè)(含外國語言文學專業(yè))教師的,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和相關教育機構相關學科 2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或者相關領域工作經歷;擔任外國語言培訓英語外籍教師的,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并受過相應的語言教學專門訓練,取得相應的語言培訓資質且一般從事母語教學。外籍人員取得國籍國教師資格證書,或者擁有教師教育類學士以上學位的,可以免除相應教育工作經歷要求。 其他條件 外籍教師應當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礙史,無性騷擾、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等行為以及其他可能對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響的疾病、行為。 相關許可 外籍人員從事外籍教師工作的,應當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Z字簽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獲得批準并按規(guī)定進行外籍教師備案后,方可開展教學活動。 機構職責 教育機構聘任外籍教師,應當確定擬聘任的外籍人員具有擔任外籍教師的專業(yè)資質和相應條件。 工作許可 擬聘任外籍教師的教育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行政部門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除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所需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擬聘用外籍教師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要求的相關教育教學資質證明、擬聘任理由的說明,以及外籍人員對遵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和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要求所作的個人承諾材料。 有失信記錄外籍教師,可上行業(yè)黑名單,有嚴重學術不端行;在受聘任的教育機構以外違規(guī)從事有償工作的;違反聘任機構規(guī)章制度,被解聘的;聘任期未滿,擅自離職的等。 (編輯: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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