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7/25/2014 9:07:12 AM | 點擊:3469 | 用戶:Lisa | 出自:聘外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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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外教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xù) 隨著英語文化的普及,英語越來越受到國人的重視,各個教育機構為了提高英語的教學水平,加強學生學習英語的能力,聘請外籍教師來校教學。
但是教育機構在聘請外教時遇到各種問題,應聘外教育機構在聘外易網(wǎng)站留言的要求,小編通過聘外易網(wǎng)站搜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辦理手續(xù)信息。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是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yè)人員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外事辦公室是本地區(qū)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達到我國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標準,經(jīng)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后,方可開展聘用外籍專業(yè)人員的工作。
第十六條 聘用外籍專業(yè)人員的申請和審批依據(jù)以下程序:
一、擬聘用外籍專業(yè)人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向其所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提出資格認可的申請。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聘用外籍專業(yè)人員資格認可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送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資格認可手續(xù)。
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委員會代辦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yè)人員的資格認可手續(xù)。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依據(jù)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聯(lián)合頒發(fā)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有關標準,對申請單位審核認可后,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
四、 國家外國專家局審定批準申請單位的資格認可,簽發(fā)《資格認可證書》,必要時與國家教育委員會聯(lián)合審定。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須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其辦學申請正式注冊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請聘用專業(yè)人員。
需要詳細信息可靠聘外易網(wǎng)站外教工具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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